使用規章
2018-07-16 入館閱覽、館藏借閱規則
國立台南第二高級中學圖書館入館閱覽、館藏借閱規則
103.09.24行政會報訂定
107.08.08行政會報修訂
壹、入館閱覽
一、本館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、退休教職員工,依開放時間開放讀者入館,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。
二、本館採開架式經營,進入本館時,私人物品應置放存物櫃內,不得攜帶入內。
三、置放存物櫃內之私人物品,離去時應自行攜回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四、為維護本館整潔,讀者入館應衣履整齊,嚴禁攜帶飲料食物、違禁品入內。
五、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規定,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,未經借閱程序,不得擅自帶離出館,如有違規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。
六、讀者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圖書資料,若有違法,由讀者自行負責。
貳、館藏借閱
一、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、退休教職員工,皆可憑本校本人借書證借閱館藏。
二、架上圖書可自行取閱,閱後請放回還書車。
三、除工具書(R類)、指定書籍、當期期刊及報紙、漫畫、當期書展圖書外,皆可向館員辦理外借。
四、讀者可借閱圖書資料冊數及借期
(一)學生為圖書6冊、過期期刊3冊、非書資料3冊,借期2週。
(二)教職員工為圖書10冊、過期期刊10冊、非書資料10冊,借期2個月。
五、續借
(一)讀者可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,但若有他人預約,則不可續借。
(二)借期由續借日起,依原借閱期限重新計算。
(三)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六、預約
(一)讀者可預約已借出之圖書資料、主題書展展期中之圖書。
(二)讀者預約一律採取線上預約。
(三)預約保留期限為該圖書資料歸還後三日,讀者需至本館完成借閱手續,逾期則取消預約。
七、逾期
(一)借閱館藏逾限者,除追還館藏外,凡逾期一天,停止借書一天,逾期二天,停止借書二天,其餘類推。
(二)學生逾期後每累積十四日,則登記愛校服務乙次,並每月15日提交愛校服務名單至教官室登記。
八、遺失、毀損及賠償
(一)館藏借出前應自行檢查,如有毀損、批註或圈點等情形,須向館員聲明。借出後應善加愛護;歸還館藏時如發現上述情形或遺失,應負賠償之責。
(二)遺失或毀損之館藏,如市面上能自行購買者,應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館藏賠償之;若市面無法購買時,則經本館同意後,自行購買等價同類別之館藏歸
還。
(三)遺失或汙、毀損整部館藏中一冊或一冊以上,若無法單冊購置時,以整部賠償計價。
參、附則
一、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或冒用他人借書證,其衍生糾紛,概由原持證人或冒用人負責。
二、館藏借期雖未屆滿,遇有必要,本館得隨時索回。
三、教職員工離職、學生離校時,必須交還所借館藏,否則不予辦理離職、離校手續。
四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